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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章 冷小兵的分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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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餵?」

回市局的路上,李傑忽然接到了冷小兵的電話。

「夏木,你在哪呢?」

「冷隊,我正在回去的路上,大概還有十分鐘左右就到局裡了。」

「好,到了局裡,立刻到我辦公室來一趟。」

「是。」

另一邊,掛到電話後,冷小兵又繼續俯首在筆記本上寫寫畫畫。

具備一定的醫療知識

有渠道拿到麻醉劑以及肌鬆類藥物

年齡,35-45歲之間

醫生,家境不錯,具備玩攝影的條件

會攝影?

手上是否有燙傷?

失蹤日期,2000年9月15號?

得!

得!

冷小兵眉頭緊蹙,一隻手的關節不停的敲擊著桌麵。

越是調查,瀋海洋的嫌疑就越大。

一個人突然莫名其妙的失蹤,而且一失蹤就是十七年,僅僅是因為私奔,實在是有點說不過去。

這個理由,太蹩腳了。

2000年9月15號,專案組在做什麼?

冷小兵耐心的回想著當年的情況,他在想,是不是因為專案組的什麼動向,讓瀋海洋有所察覺。

然後驚到了他,以至於讓他認為自己已經暴露在警方的視線下了。

所以,他才丟下還在上學的女兒,獨自一人跑路了。

可仔細一想,冷小兵也冇想到什麼特別的事,當年他出警是因為接到了報警電話。

後來,他們也順著報警電話這條線索去查了。

『不對!』

『等等!』

『電話!』

那部電話!

(這裡稍微有點改動,原劇裡冷小兵和夏木是從當年的小賣鋪老闆哪裡拿到的電話。

其實,這一點有點不合情理。

『嫌疑人』用這部電話報過警,並且在話筒上留下了一個殘缺的指紋。

顯然,這部電話是重要證物之一,警方應該將其收走的,但劇裡卻冇將電話取走。

另外,眾所周知,2000年左右時,座機已經具備來電顯示功能,去電也能查到,電話機裡的晶片都有記錄。

按照常規辦案流程,即使警方將電話還給了電話所有人,也應該事先提取好指紋以及內部存儲的來電與去電號碼。

因為以前的電話存儲空間有限,一旦超過記憶體就會自動覆蓋之前的號碼)

一念及此,冷小兵立刻起身去了檔案室,調出了當年夏金蘭遇害的卷宗,然後在卷宗中找到了兩頁印滿了電話號碼的檔案。

這裡麵所有的電話都是當年那個小賣部撥出去的電話。

當看到其中一頁時,冷小兵忽然發出了一聲輕咦。

裡麵有個號碼,似乎有點眼熟。

他好像在哪裡看到過。

下一秒,冷小兵掏出手機,打開相冊,看了一眼瀋海洋失蹤案的受案登記表。

這是他之前拍下來的。

隻見登記表上聯絡方式那一欄,赫然寫著一個電話號碼。

278037。

而這個號碼同樣出現在了當年那部電話裡。

「大意了啊。」

望著手上的號碼頁,冷小兵喃喃自語了一句。

278037這個號碼排在了110之後的第四個。

因為那部電話是公用電話,警方並冇有特別關注這台電話撥出去的所有號碼。

其實,之所以忽略了這一點還有一個原因,據當年那位小賣鋪的老闆而言,凶手隻在那裡打過一個電話。

也就是那個報警電話。

『等等!』

猛然間,冷小兵察覺到了一絲不對勁。

這裡有漏洞!

『凶手』是多麼謹慎的一個人啊,犯案五起,現場從未留下過足跡、指紋、毛髮、皮屑等線索。

如果說『凶手』報警是為了挑釁警察,這種可能倒是勉強能說得通。

但以『凶手』的謹慎,絕不會留下自己家裡的電話。

而且是在撥打報警電話過後冇多久,再一次撥打了家裡的電話。

這不合情理!

冷小兵清楚的記得,當年接到報警電話的時間是9月4號上午11點50分。

從接到報警電話到出警,再到抵達現場,中間的時間絕對冇有超過十分鐘。

2000年左右,小賣部通常都兼職公共電話亭,不過印刷廠家屬院附近住著的都是印刷廠的工人。

中午大部分都在上班,那附近的人流量並不大。

報警電話是11點50分打的,然後又有三人撥打過電話,再之後纔是278037這個號碼。

四個電話,間隔總歸有個十來分鐘吧?

如果是這樣的話,也就是說,瀋海洋在給家裡撥打電話時,他們已經趕到了現場?

這時間上,有問題!

那時,『凶手』正在夏金蘭家裡作案呢,哪有時間去樓下打電話?

當然,這一切隻是冷小兵的推測。

保不齊那一天,在小賣鋪打電話的人很多,四個電話或許在五分鐘之內就撥打完了。

如此一來,瀋海洋仍舊有足夠的作案時間。

可是,他為什麼要在作案的時候給家裡打電話?

這不合情理啊!

而且事後還容易暴露身份。

這樣的操作,不太像是一個心思縝密的凶手做出來的。

倘若海舟案的凶手真的這麼不注意,警方早就抓住他了,哪會逍遙法外十幾年?

難道之前的猜測都是錯的?

瀋海洋並不是凶手?

凶手,另有其人?

或者說,瀋海洋認識凶手?

他發現了凶手的秘密,或者說他知道凶手正準備殺人,可他本人又不敢親自去阻止凶手作案。

畢竟,他是一個孩子的父親,父女倆相依為命,假如他出了什麼意外,女兒就徹底變成孤兒了。

因此,他希望藉助報警,然後由警方出麵製止凶手。

若是這樣的話,邏輯上倒是說得通。

冷小兵當年也覺得那個報警電話有點奇怪,當他趕到現場時,凶手正在給受害者拍照呢。

顯然,他們趕到現場時,凶手仍然冇有離開現場。

他本來是有機會擊斃凶手的,如果他當年開了那一槍,夏金蘭若是及時就醫,或許也不會死掉。

換一個思路,如果報警電話是凶手打的,凶手知道警察會出警,根據路線也不難測算出警方抵達現場的時間。

知道警方十分鐘會到,凶手為何不離開現場?

反而等著警方上門?

難道他不怕警方來的人多?

難道他不怕出警人手上的槍嗎?

難道他不擔心被抓嗎?

這已經不是挑釁不挑釁的問題了,而是傻不傻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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